十年时间,虚构所谓的“过桥”业务,提供虚假的房产资料作抵押,以1.3%—3%不等的月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6个多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将广州农商银行某支行原副行长陈颖贤集资诈骗一案的细节公诸于众。

陈颖贤,女,出生于年,年入职农村商业银行,从年开始负责信贷业务,年担任广州农商行东湖洲支行副行长,直至案发。正是其多年的银行信贷工作经历,为陈颖贤进行非法集资提供了“便利”。造成损失3亿多,被判了无期经法院审理查明,陈颖贤于年至年6月在广州农商行东湖洲支行工作期间,虚构帮客户做转贷业务(俗称“过桥”)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提供虚假的房产资料作抵押,许诺给予集资参与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借款。实际上,陈颖贤收到集资参与人借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办理银行“过桥”业务,而是大部分用于偿还借款和利息,小部分用于收购、经营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年7月,陈颖贤被刑事拘留。截至案发,她共骗取64名集资参与人款项共计人民币6.02亿元、港币33万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币2.89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年3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颖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03万元、港币33万元,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宣判后,被告人陈颖贤不服,提出上诉。年7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造过桥业务,伪造房产证等资料广东省高院的这则刑事裁定书,将本案更多细节公诸于众。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陈颖贤案发时一直在农商银行工作,原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南沙支行东湖洲支行副行长,系专业金融从业人员,熟知国家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在明知向社会公众募集款项属非法的情况下,虚构办理过桥业务向客户、朋友借款,并要求客户、朋友介绍朋友借款。陈颖贤向他人宣传办理银行过桥业务,集资参与人基于对陈颖贤从事信贷业务、银行副行长的身份的信任,认为风险可控而把资金借给陈颖贤。在长达十多年的集资过程中,陈颖贤拆东墙补西墙,以后款还前款,其聘用何某萍、严某华、苏某霞、何某静等人专门为其做账、转账。期间,陈颖贤编造过桥业务的事实,冒签他人名字,利用假房产证、假公证书、假合同等取得集资参与人信任。其将借到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少部分投入自己经营的禺城水产公司。陈颖贤本人资产大多抵押给银行,其投资的禺城水产公司仍欠工商银行贷款八千多万元本金,已无还款能力。广东省高院指出,陈颖贤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在明知其本人不具备募集社会资金条件的情况下,虚构办理银行过桥业务的事实,向客户、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宣传、募集资金,并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使集资参与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投入资金,最终导致巨额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广东省高院认为,陈颖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十年时间里,非法集资多达6个多亿,实际损失超过3个亿,本案为何有这么多人上当?20年银行从业经验、信贷老手、支行副行长……究其原因,被告人的专业金融背景对于骗取参与人信任起到了重要作用,有些参与人还与陈颖贤相识于微末,在其刚当信贷员的时候就已认识了。另一方面,陈颖贤虚构的“过桥”业务,在国内银行业确实存在,这也打消了部分参与人的戒心。按照陈的说法,所谓“过桥”,就是客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在银行有贷款没还清,银行安排该客户与小贷公司协商借款,利息问题他们协商。其实,过桥业务一直处于灰色地带,而且,近年来引发了不少风险事件,并不是普通投资者能玩的。最关键的还是高息诱惑,陈颖贤承诺的月息高达1.3%—3%,一年下来就是15.6%—36%!上哪儿能找到这样能轻松赚钱的好事!归根结底,要远离非法集资,先得克服贪欲,抵制高利诱惑。此事无关信任,而是出于常识——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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